滥伐林木破坏环境 巡回审判敲响警钟 ——临川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2025-02-28 15:37:31 来源: -标准+

2月28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荣山镇旨荣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并组织案发地周边群众旁听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1年9月份,被告人杨某辉在明知自己位于临川区荣山镇旨荣村的“付家坑”山场的林木属生态公益林、不能皆伐、只能疏伐的情况下,仍以18万元的价格将“付家坑”山场杉树全部卖给被告人刘某新、吴某芳、吴某方,并规定刘某新等人须在2022年12月底将杉树全部砍完。之后刘某新、吴某芳、吴某方在明知“付家坑”山场属生态公益林只能疏伐的情况下,仍雇请被告人杨某辉等人将“付家坑”山场的杉树全部砍光,共非法获利12万余元,每人分得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新、吴某芳、吴某方、杨某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其他林木,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益。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供认不讳,对自己破坏林木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主动赔偿损失并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围绕近年来临川法院审理的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让村民真正理解了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临川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法治观念,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黄国平 武慧慧)